裕党办字〔2019〕64号 中共裕民县委办公室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裕民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各驻县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委、政府决定调整裕民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东升 县委书记 叶尔波拉提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毅民 政协党组书记 商傲涤 县委副书记 周继刚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于 涛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于新英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红亮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吕 军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阿达力别克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朱 斌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林 鸣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阿合买提汗 人大副主任 秦清涛 政府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苏婷婷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海拉提 政府办公室主任 廖勇军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朱马别克 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 郭秀花 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组书记 刘 妮 宣传部副部长、主任科员 张培根 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李 欢 政法委副书记 宿召磊 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黄 莉 机关工委书记 马裕莉 编办主任 唐 勇 扶贫办主任 陈兆连 发改委主任 郭生军 财政局局长 王彦斌 教科局党组书记 杨成兵 民政局局长 董文杰 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海江 住建局局长 张学利 交通运输局局长 陶致强 水利局局长 席述宇 农业农村局局长 董天军 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 李庆武 文旅局党组书记 秦 勇 卫健委主任 王晓军 商工局局长 陈卫东 统计局局长 王鑫强 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牛喜伟 供销社主任 赖长跃 总工会主席 木拉提 医保局局长 刘媛媛 团县委书记 哈丽曼 妇联主席 赵丽萍 党史办主任 王美瑛 残联理事长 谭 芳 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王新华 审计局局长 吴玉山 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祁登伟 农业银行裕民县支行行长 雷 刚 农业发展银行裕民县支行行长 廖祖兴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张立军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裕民支公司经理 张 甲 邮政储蓄银行裕民县支行行长 杨玮琼 电信局局长 王新海 供电公司经理 叶尔江 吉也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庄 重 新地乡党委书记 提力克 新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谭清华 察汗托海牧场党委书记 达木汗 察汗托海牧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王相军 阿勒腾也木勒乡党委书记 加娜提 阿勒腾也木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刘利欣 江格斯乡党委书记 蒋素蓉 江格斯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沈广飞 哈拉布拉乡党委书记 迪力木拉提 哈拉布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红亮、吕军、林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唐勇同志兼任。 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1.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县扶贫开发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机构。 2.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成员单位立足部门职责,履行脱贫攻坚承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履行、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决策,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等,定期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工作、通报情况。 3.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领导小组对脱贫攻坚重大问题实行会议集体讨论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包括全体会议、组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会议议题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有关成员单位提出,一般议题按程序报县委、政府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副组长审定,重大事项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须做好充分准备,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4.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所在单位应派其他负责同志代为列席。 5.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阶段性重要问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副组长和与议题有关的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6.受领导小组组长委托,领导小组副组长可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出席,研究落实专题事项。 7.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发。会议安排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报告组长、副组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号、印刷、用印、发放、归档。 8.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扩散。应当公开的,要及时宣传报道。对外公开扶贫开发重要数据,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方可发布。 9.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立足行业优势和部门特点,配合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提出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力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县委、政府报告并提出追责建议。 10.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政治规矩和纪律意识,坚决执行领导小组决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根据调研工作要求经常性深入贫困村队,开展有针对性的实地调研,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提出强化政策措施、改进扶贫工作的意见建议。 1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主动沟通、互通信息,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以工作专报、简报等形式,反映成员单位、基层工作进展动态,推广先进经验典型。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12.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变动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审批。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变动时,成员单位要及时予以调整,并将情况及时反馈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县脱贫攻坚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安排部署、制度设计、政策执行、考核督导、调查研究等工作,具体职责为: 1.承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全县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精心构筑组织指挥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构建,建立指向精准、保障有力的配套制度。 3.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4.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5.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计监测体系。 6.对各级干部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培训。 7.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场)党委和政府(管委会)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和复查,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脱贫攻坚相关情况。 8.整合各类资源,强化舆论宣传,动员各方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9.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精准识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工程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就业、贫困退出、扶贫脱贫相关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和扶贫领域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确保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精准落地、取得实效。 10.及时整理上报建档立卡工作以及扶贫领域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线索。 11.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12.负责有关扶贫的交流与合作。 13.承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裕民县委办公室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抄送: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党组,人武部。 中共裕民县委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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